您好,欢迎来到三六零分类信息网!老站,搜索引擎当天收录,欢迎发信息
免费发信息
三六零分类信息网 > 湘潭分类信息网,免费分类信息发布

后天正式实施!湘潭养狗的、吸烟的…注意

2019/9/15 0:28:35发布184次查看
今天(8月30日)
《湘潭市爱国卫生条例》实施
新闻发布会举行
该《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分为“总则”“健康教育与促进”“环境卫生治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监督考核”“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共39条。《条例》在框架上紧扣爱卫工作重点。爱国卫生工作涉及群众日常生活的各方面,一部地方性法规不可能面面俱到。
《条例》主体框架为
“健康教育与促进、环境卫生治理、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监督考核”
紧扣我市爱卫工作重点
在内容上坚持以问题为导向
比如↓↓↓
●针对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爱卫办之间职责不明问题进行了专条设计;
●针对老百姓关注的控烟、养犬、饮用水安全、农村改厕问题进行了专条设计;
●针对病媒生物防制服务单位监管问题进行了专条设计;
●在方法上坚持以改革引领制度创新。
《条例》基于湘潭市机构改革
和“放管服”的新要求
↓↓↓
●创造性地建立了爱国卫生目标责任制、卫生是文明的基础、卫生监督员制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宣传、研究爱卫相关事务、病媒生物防制服务单位监管等制度,促进法规的实效性;
●在技术上充分考虑与已有和未来法规的对接。一是体现了对已有法律法规的尊重和衔接;二是考虑湘潭市已制定《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将来还要制定农村环境卫生方面的法规,《条例》仅对城市和农村的环境卫生治理作一般性规定,有利于法规间的对接。
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和莲、市司法局副局长贺星庚、市公安局公交支队支队长易晓清、市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局长王浩还分别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湘潭市爱国卫生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刘和莲主任,您是《湘潭市爱国卫生条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我们都知道,爱国卫生涉及内容相当丰富,范围相当广泛,几乎包含了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一部地方性法规很难实现面面俱到,那么,你们是如何去选定《条例》的内容,并突出重点呢?另外,怎么做好立法与实施的对接问题呢?
答(湘潭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和莲):这个条例草案有三个特点:
一、在框架上突出了爱卫工作重点。考虑到实施健康优先战略,对爱卫工作的新要求,老百姓全面实现小康之后,对爱卫工作的新期盼,因此《条例》草案重点,对健康教育与促进、环境卫生治理,包括农村改厕问题,病媒生物防治,监督考核等四个内容,以突出新时代爱国卫生主题。
二、在内容上坚持了问题导向。通过调研,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和爱卫工作的难点问题,《条例》作出了专门的条款设计和明文规定。
三、在方法上坚持了改革创新。根据我市机构改革和政府“放管服”改革提出的新要求,《条例》创造性地建立了爱国卫生责任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参与相关事务等制度性规定,增强了法规的实效性。
关于立法与实施的对接问题:
一是政府在实施前的保障措施要落实好。
二是抓好宣传。各类媒体和行政事业单位要积极开展普法宣传,让《条例》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三是主体责任单位和相关单位要主动担当,按照各自职责履好职。
四是相关职能单位形成合力,真正让《条例》落地生根、管用实效,让老百姓满意,有立法获得感。
贺星庚副局长,《湘潭市爱国卫生条例》作为我市的又一部地方性法规,那么,请您谈谈《条例》的内容如何落地,特别是政府各职能部门如何依法履职呢?
答(湘潭市司法局副局长贺星庚):《湘潭市爱国卫生条例》是我市一部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涉及社会管理的各个方面,大的方面是爱国卫生运动,小的方面涉及到市容环境卫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厕所革命、文明养犬、动物检疫、治安管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饮用水安全、健康教育与促进、控烟与禁烟等方面,涉及的部门主要有城管局、公安局、卫健委、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等。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条例》出台后,于9月1日施行,关键在落实。各职能部门在依法履职时,要做到“三个坚持”:
第一,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市政府已印发了《湘潭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潭政办发〔2019〕27号)。要明确执法主体。
第二,坚持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按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现在推进综合执法的领域为:生态环保、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市场监管、城市管理)
第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让群众满意,有获得感。既要严格执法,又要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通过严格执法,不断提高我市法治化水平,推进法治湘潭建设上新台阶。
易晓清支队长,《湘潭市爱国卫生条例》中设置了养犬宣传教育、养犬规范和罚则,请问公安部门如何执法呢?
答(湘潭市公安局公交支队支队长易晓清):这部《湘潭市爱国卫生条例》以爱国卫生工作为重点核心,为什么把养犬问题放进来?主要是考虑宠物的传染病和公共安全秩序,才放进去的,同时也是回应老百姓热点难点问题。
在文明养犬方面,很多网友发表了很多很好的意见,怎么来规范养狗的问题。《条例》第二十条是这样规定的“在本市建成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街道)建成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携犬出户应当用犬绳牵引犬只,为犬只佩戴嘴套,并即时清理犬只排泄的粪便”。
《条例》的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对公安机关执法职责进行了明确,“未用犬绳牵引犬只并为犬只佩戴嘴套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扣押犬只”。
下一步我们还会就养犬的问题做单行条例,所以这次先放进来的内容基本上是公共安全上的内容,涉及治安事件及治安处罚,这也是我们公安的职责。我们会按相关要求做好执法工作。
我们现在就控烟为例,重点讨论下这部《条例》的执行,《条例》设置了控烟宣传、禁止性规定和罚则,在禁烟场所吸烟而且不听劝阻的,由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但由于吸烟现象在任何一个城市来说都是比较普遍的问题,那么王浩局长,您觉得如何才能确保执法到位呢?
答(湘潭市卫生计生综合执法局局长王浩):吸烟有害健康已成为社会共识。目前,我市控烟的吸烟群体数量很大;吸烟成瘾顽固烟民多;对禁烟场所和烟草销售对象管控不严。我觉得要从下面几个方面努力:
一是要加大控烟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加强健康教育,促使吸烟群体减存量降增量,烟民自觉树立不在公共场所吸烟的文明习惯。
二是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控烟、劝烟机制,发现吸烟现象及时劝阻。
三是发动社会广泛地监督,全民发现并劝阻吸烟行文。
四是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对不听劝阻,肆意在禁烟场所吸烟的人员和不履行劝烟责任的单位,依照《条例》第37条规定,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执法部门进行处罚。对投诉举报者给予奖励,对违规者严格处罚,及时公布。
来源:湘潭在线(id:xtolcn)
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付鼎臣 肖铁伟
编辑:郭娜
审核:吴新春 徐美
湘潭在线小编微信号(xtol01)曝光了!欢迎和小编做朋友

湘潭分类信息网,免费分类信息发布

VIP推荐

免费发布信息,免费发布B2B信息网站平台 - 三六零分类信息网 沪ICP备09012988号-2
企业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