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我国食用油强制性新标准已正式实施,要求市场上的食用油必须注明产品级别和所用原料,以方便市民识别。记者今天走访了长沙市内一些生活超市发现,一些“老面孔”包装的食用油仍在市场上销售。
新老面孔“共存一柜”
记者在几家生活超市看到,不少食用油品牌都有新标识的产品摆上柜台,按新标准使用了新的规范包装和标识,“非转基因产品”、“一级”等字样清晰可见。但不少旧包装的食用油存货也仍在销售。蔡锷路一家生活超市的销售人员表示,这些食用油都是合格商品,是没有销售完的存货,质量并没有问题。
新包装各不相同
在家乐福、沃尔玛等大型超市,食用油柜台前顾客络绎不绝。记者看到,绝大部分的食用油都穿上了“新装”,可是标识不一,让人有些摸不着头脑。以等级标注为例,某品牌的5l装花生油标注的是“一级”,而另一个品牌的花生油标注的是“国标一级”,还有的标着“压榨一级”。有的食用油醒目地标示着“非转基因产品”,却没有等级和生产工艺的标识。有的油直接标明生产工艺为“压榨”,但也有的标识为“木榨”、“纯物理压榨”。
消费者“不太清楚”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正在选购食用油的市民,他们都表示对具体的新标准“不太清楚”。一位汪女士对记者说,平时买油大多是看品牌,知名品牌大多能有质量保证,吃得也放心。至于这些名目繁多的“新标准”,还真是不太了解。汪女士表示,“既然国家出台了新标准,有关部门就应该加大宣传力度,超市也应该做出明确的提示,好让消费者明白消费。”
专家向记者表示,新标准虽然实施了,但并不代表以前的油就不能食用了。新标准主要对标识进行了要求,明确了食用植物油产品分类、等级要求,按旧标准生产的食用油只要在保质期内,仍可以放心食用。据悉,2004年10月1日前按旧标准生产的食用油仍可销售,但10月1日后生产的油必须符合新标准,按旧标准生产的油将不得销售。
新闻背景
从今年10月1日起,我国食用油新标准开始实施,涉及花生油、大豆油等8种食用油。
“新标”将食用油分为一到四级,取代了原来的色拉油、高级调和油、一级油、二级油的分类方法。同时规定,生产企业必须在外包装上标明产品原料生产国,以及是否使用了转基因原料,并注明生产工艺是“压榨”还是“浸出”。“新标”还明确规定,食用油禁止添加任何香精、香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