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销售自产光伏发电产品增值税处理
编者说:实务中,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现以小文与各位老师讨论,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案例概况
吉祥新能源有限公司是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成立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的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8月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500万元,本月取得可抵扣进项税额25万元,增值税上月的留抵税额38万元。问吉祥新能源有限公司如何缴纳增值税?
税务分析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1号)。
二、税务分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1号)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文到之日前,已征的按本通知规定应予退还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因此,纳税人销售自产光伏发电产品的增值税税收优惠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才能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非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不能能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2.享受的是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税收优惠,而不是全部。3.税收优惠执行时间是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三、案例解析
案例资料:吉祥新能源有限公司2017年8月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500万元,本月取得可抵扣进项税额25万元,增值税上月的留抵税额38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的有关规定,.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电力、热力、气体,应按17%的税率计算确定,并申报增值税销项税额。
其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如下。
会计处理:
1.正常销售,确认收入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585万贷:营业收入 500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万
税务处理: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应按17%的税率申报增值税销项税额。
2.缴纳本月增值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22万贷:银行存款 22万
税务处理:吉祥新能源公司2017年8月销项税额85万元,可抵扣进项税额25万元,上月的留抵税额38万元,应交增值税额22万元(=85-25-38)。
3.计提应收的增值税返还借:其他应收款 11万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11万
税务处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1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享受的是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税收优惠。2017年8月应退增值税11万元(=22*50%)。
4.收到增值税返还借:银行存款 11万贷:其他应收款 11万
思考:吉祥新能源公司2017年8月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取得含税收入585万元,如何开具发票?购买方如何进行进项税额抵扣?请说明你的观点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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